根据《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黑财规〔2025〕14号)的相关规定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,经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,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及公示,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,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我校共有10名同学拟获得2024-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(名单详见附件),现向全校予以公示。
如对列入获助名单的同学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与学生处联系
公示期: 2025年6月6日 - 6月13日
联系人: 徐老师
电 话: 0459-5510158
邮 箱: dqsyzzzx@163.com
大庆师范学院
2025年6月6日